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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14日发布公告称,鉴于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在12月1日的一项新判决,要求政府必须恢复执行前任政府通过的“国际创业者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即奥巴马在任内最后一年签署的创业签证法令,因此移民局将从即日起开始着手处理此类临时创业签证的申请。
国安部正着手起草新法令
但移民局也表示,国土安全部仍将按照早前的部署,着手起草新法令,以求最终取消这一签证类别。移民局的声明并透露,新规章的起草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当初受到硅谷科技界广泛支持的创业签证一度为众多留学人员带来了传统移民签证类别之外的希望,奥巴马并赶在了离任前最后几天签署了这一法令。当时法令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但还在其生效前,国土安全部在新总统特朗普的授意下,将法令的生效日期延迟至2018年3月14日,并明确宣布将在此生效日期前另拟规章,取消这一新设的签证类别,令创业签证胎死腹中。
但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随后对国土安全部提起诉讼,称政府违反了行政程序法案(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12月1日对这项诉讼进行了裁决,认定国土安全部在延迟创业签证法令的实施前未能按常规举行有效的听证,这一行为违反了行政程序法案 —— 该法案规定政府在改变规则前,必须进行充分听证,除非此类听证“不切实际,不必要,或有悖于公共利益”。但显然在风投协会提起的诉讼中,辩方国土安全部未能提出足够理由证明此类听证“不切实际,不必要,或有悖于公共利益”。
但行业人士也表示,虽然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此次暂时被迫执行法院的命令,开始接受创业签证的申请,但由于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仍有权并且正在制定新的规则,以期取消这类签证,因此只要他们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最终仍可取消这一签证类别。而如果有人眼下即刻提交申请,最终这些申请将被如何处理外界将无从知晓,移民局对此也丝毫未予表态。同时,考虑到国土安全部部长有权对每一个个案进行单独审查,因此这类申请被审批通过的概率令人无法乐观。
根据奥巴马任内签署的法令,创业者只要能够从美国投资人那里获得25万美元或者从美国政府部门获得1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并且持有新创企业至少10%的股份,同时在该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中扮演核心角色,那便可以提出居美申请,最长停留期限为5年,5年期间申请人必须通过其它正常移民类别申请永久居留,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H1b临时工作签证。新签证可通过递交表格I-941来申请(www.uscis.gov/I-941)。
2018年1月移民排期表出炉
二
表A:绿卡可被签发日期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
亲属移民
优先序列
大陆
港澳台及其他
第一优先
2011年3月15日
2011年3月15日
第二优先A
2016年2月1日
2016年2月1日
第二优先B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2月1日
第三优先
2005年10月8日
2005年10月8日
第四优先
2004年6月22日
2004年6月22日
职业移民
优先序列
大陆
港澳台及其他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2013年8月8日
有名额
第三优先一般类
2014年4月15日
有名额
第三优先其他类
2006年12月22日
有名额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二
表B: 最早可以开始提交绿卡申请表的日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亲属移民
优先序列
大陆
港澳台及其他
第一优先
2012年1月1日
2012年1月1日
第二优先A
2016年11月1日
2016年11月1日
第二优先B
2011年9月1日
2011年9月1日
第三优先
2005年12月1日
2005年12月1日
第四优先
2004年11月15日
2004年11月15日
职业移民
优先序列
大陆
港澳台及其他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2013年11月15日
有名额
第三优先一般类
2015年9月1日
有名额
第三优先其他类
2008年6月1日
有名额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非区域中心)
2014年10月1日
有名额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2014年10月1日
有名额
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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