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1阅读 183 纽约布鲁克林资讯网 我要关注
案情回顾: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东京都中野车站接回同住的女友刘鑫时,在公寓楼门口遇到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遭到陈世峰杀害。
12月11日清晨,东京街头有些凄冷。一袭黑衣的江秋莲在女儿生前所租住的公寓祭拜后,步行离开。
江秋莲边走边细细叠好刚刚盛放花篮的塑料袋。
公寓附近的路上有一条电车线,车次很频繁。
江秋莲说,这个地方很吵。她站到电车道附近的台阶上,用手机拍下远处的景象,她说,想记录下女儿住处周围的样子。
同行的澎湃新闻记者问:如果歌儿看得见,您现在最想跟她说什么?
江秋莲说:叫她放心,一切有妈妈,妈妈什么都可以为她去做。
这个时候正是上学时间,很多穿着黑色制服的日本学生从江歌母亲身边走过。路过学校大门时,江秋莲停了一下,对记者说:这里有监控,拍到过她(女儿)。
记者问起有没有什么新的线索可以判陈世峰死刑的时候,江歌母亲的眼眶红了,她说:这个要等法官决定,现在只能说是在争取。
【庭审流程】
12月11日 加害人 陈世峰主场
12月12日 目击者证言(刘鑫等)
12月13日 目击者证言(法医等)
12月14日 受害人 江歌方面的证言
12月15日 讨论和建议・辩论(内容不明)
12月18日 全天评议(陪审员们开会,制定判决书内容)
12月19日 全天评议(陪审员们开会,制定判决书内容)
12月20日 预定判决(10分钟内宣读判决书完毕,死罪还是有期)
▲凤凰网:法庭画师现场图
据参与旁听的人介绍,陈世峰今天表现非常专注和平静。
在庭审之前,陈世峰已经在东京监狱里呆了整整一年。最开始是恐吓罪被逮捕,之后是杀人的检控。在狱期间,他也被严格监管,除了律师谁也不能见。
案发时,陈世峰随身携带替换衣物
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是有预谋的杀人,因其随身携带替换衣物。
对此,陈世峰的律师辩护称,那些衣物是他准备送去洗衣店的,他还用手机查过附近有没有干洗店。
据江歌案前律师大江洋平介绍:在日本,有预谋杀人和临时起意杀人,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比如嫌疑人因杀人被判15年,如果证实是有预谋的,可能就会被判20年。
陈世峰: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
大江洋平曾透露,在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完整刀具,只有一半,也就是残留的木质刀柄。通过比对刀柄,警方确认这个刀柄来自一把全长19.5厘米的水果刀,并有刀套。
“警方在残留的刀柄上找到了凶手陈世峰的指纹,暂未发现江歌的,因此目前尚不清楚这把刀是谁的,”大江洋平解释说,根据多年的律师经验,并不是每一次触摸都会留下指纹,很多时候并不会有任何痕迹,因此仅凭这个不能完全判断刀来自陈世峰。
在今日的庭审中,警方控告杀害江歌的水果刀来自陈世峰的大东文明大学的研讨室。
对此,陈世峰果断否定,称是刘鑫看到他来了,就递给了江歌一把水果刀,而且锁上了房门。
陈世峰的律师说,当时刘鑫还隔着门说:“三叔(江歌昵称)怎么了。”“三叔你拿着(刀),我很害怕。”其律师还表示,刘鑫确实锁门了,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门铃她都没有开门。
同时,在日本警方供给的报警录音里,清楚的录下了刘鑫说的一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陈世峰:致命伤为误伤
法医:致命伤处被刺两次
警方陈述恐吓罪时讲述了:陈世峰在去江歌的家路上是有一段录音,说陈世峰手里有刘鑫的内衣照,恐吓说要发给她妈妈。
陈世峰对警方所说的恐吓罪,供认不讳。但对于警方控诉的“故意杀人”,陈世峰予以否认。
陈世峰称自己在与江歌夺刀的过程中误伤了江歌,而江歌也主要是因为这第一刀伤及其左颈动脉,大出血而死,自己所划的第一刀并无杀意。在看到江歌倒地后,考虑到自己付不起之后的医药费,才起了杀意,捅了后面几刀。
据凤凰网报道,在下午的庭审中 ,东大教授法医的尸检陈述显示:遇害当日江歌被刺颈部11-12次。颈部左总颈动脉,失血如同瀑布,瞬间几秒失去意识,同一个部位伤口很深,被刺两次。多处伤口被刺后,刀又被拔出,再刺。江歌手指多处防御伤。
6号伤口和7号伤口是连接着的两处,就在颈部动脉。最致命的伤口是6号伤口,就是左总颈动脉处,非常深,已经伤及气管,会导致江歌几秒钟内无法呼吸和呼救。主要点是致命的那个伤口被刺了两次。所以法医不认为陈世峰所说的是事实。法医认为陈世峰脸上和手上的伤口并不是当时发生的,而是案发后产生的。现在针对伤口的形成,法医描述与陈世峰辩护律师的证词有冲突。
刘鑫是否出庭作证
刘鑫在11月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曾表示一定会出庭作证,“要为三叔讨回一个公道来。”
据了解,刘鑫是否到场对案件影响不大。如果不到场,其证词也会被检察官当庭念出。
而在12月9日的记者会上,江秋莲称目前不知道刘鑫是否会出庭作证,“她早就说她会出庭,但她不站到法庭之前,我不会相信。”
陈世峰是否会被判死刑
据了解,在日本被害死亡的人数是衡量判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准。杀三人以上有较高的可能被判死刑;杀害两人,死刑、无期或者有期徒刑都有可能;如果只杀了一人的话,很可能被判有期徒刑。
不过,根据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日本法院判决后,陈世峰在日本坐牢后,仍然可以根据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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