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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职业租客” 2年不交租

2018-01-09阅读 160 纽约人 我要关注


陈先生遇到职业租客,两年多不交房租和水电费。

陈先生(左一)遇到职业租客,向戴禺(左二)咨询。


家住皇后区新鲜草原的陈先生,两年前被印度裔“职业租客”一家人缠上,付了一个月房租后就举报陈先生和家人住在地下室,导致陈先生一家人被警察赶出地下室,此后房客更加猖狂,不仅不交每月2500元的房租,更不交水电气费。陈先生将他们告上房屋法庭(Housing Court),房客以孩子生病骗取法官同情,继续白住。陈先生8日到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律师戴禺表示,出租房屋时应调查租客的信用纪录,把水电气帐单写在房客名下。

陈先生的外孙在新鲜草原买下这幢大房子后,因为去夏威夷工作而将房子留给长辈打理。为了不浪费外孙的大房子,2016年初,陈先生与家人搬进地下室居住,把楼上的房间出租。“一家印度裔租客来租,自称是叔叔的人和我们签了合同,说是五个人一起住,谁知他们交了一个月房租后,就举报我们非法改建房屋、住在地下室,警察来把我们赶出去。”

此后,陈先生将地下室恢复原貌,谁知房客仍不交房租,更耍无赖不交500至600元的水电气费。他只好于2016年10月将房客告上法庭,而房客却在法庭上装可怜,称孩子生病不能搬家,得到法官同情。

陈先生前后聘用两位律师,第二位律师成功为他争取到法官的信任,11月开庭时要求房客于2017年底搬走。但由于法官和法警休假,要求指定法警(marshall)处理并换锁的法官判决书迟迟没来,房客至今仍住在陈先生的房子里不肯走。“我们不仅每月损失几千元房租,还要给他们交水电气费,真想把他们的东西全丢出门、换锁。”

戴禺表示,“职业租客”了解未经申请通过改建地下室属于违法,故意钻空子,“房东不能换锁赶房客,取得判决书后,也应向指定的法警要求处理房客物件并换锁,房东不得自行处理租客房内物品,否则租客可以反告房东、要求索赔”。他也指出,出租房屋时应调查租客的信用纪录,把水电气帐单写在房客名下,以免造成更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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