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发布公告,将开始接受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IER)的申请。
“创业签证”
国际企业家规则,也被称为“创业签证”(EB-6),是奥巴马执政期间发布的,原定生效日期为2017年7月11日。但国土安全部(DHS)在2017年7月11日发布了最终规定,将生效日期推迟到了2018年3月14日。这个延期是为了让美国移民局有时间来审查IER,并在必要时提出取消的建议。
然而12月1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推迟生效日期的最终规定。12月1日法院判决是9月19日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结果,对延期提出质疑。
国际企业家规则,为不限数量的外国企业家提供了一条申请假释(parole)的新途径,可以进入美国,在美国投资建立和发展创业公司。按照移民局的说法是“假释”,其实并不算签证,但可以让创业者获得留美许可。
假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只有在紧急人道主义原因或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批准。该规则制定了一些新标准,指导外国企业家申请,为他们提供进入美国的临时许可。但这个不能作为获得公民身份的途径。
有效期最长5年
初次申请,可以获得最长30个月的合法停留期,到期后,符合要求的人还可以申请30个月的延期。这就意味着有效期最长为5年。5年之后可以再申请其他合法身份,但须离境申请。
配偶可申请工作许可
获准假释的企业家将有资格仅为他们的初创企业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美,配偶还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但子女不能工作。
每个初创企业只有3个名额。
关于如何提交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移民局官网可戳:
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humanitarian-parole/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parole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证明:
·在过去5年在美国创立的初创企业拥有实质性的所有权权益,在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
·在初创企业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能很好地协助企业成长和发展。
·将为美国带来显著的公共利益:
①初创企业从某些合格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的投资,并有成功的投资记录;
②初创公司从从联邦丶州或地方政府实体那里获得经济发展丶研究和开发或创造就业机会(或其他类型的赠款或奖励,通常给予初创企业)的重大奖励或赠款;
③部分满足了前两项要求中的一项或两项,也可提供额外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在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
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必须证明:
基于重大公共利益或紧急人道主义理由,独立获得假释资格;
有利于行使自由裁量权。
如何申请
提交I-941表
必须按要求提交I-941表并提供证明文件。所需费用包括I-941表申请费$1200,生物识别服务费$85。
如果I-941表申请获得批准,须前往美国驻外领事馆获得旅行证件,然后在美国的入境口岸获得最终的假释决定。从加拿大直接前往美国入境口岸的加拿大国民可以出示经批准的I-941,而无须先获得旅行证件。
提交I-131表
提交I-941表的企业家的配偶和子女(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提交I-131表格,申请旅行证件。 I-131表可以与I-941表同时提交,也可以单独提交。
I-131表申请费为$575,14至79岁申请人需要$85的生物识别服务费。
证明是假释企业家的配偶或子女,或者是企业家假释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I-797表,说明USCIS收到了I-941表;
I-512L表,授权假释的外国人进入美国;
I-94表,表明该企业家已进入美国。
提交I-765表
如果I-131表获得批准,并且企业家的配偶被假释到美国,配偶可以通过提交I-765表申请工作许可。根据规定,企业家的子女将没有资格申请工作许可。
注意:如果I-765表在配偶入境美国之前提交给移民局,申请可能被拒绝,费用可能不予退还。
这个规则对于毕业想留美的留学生来说,可以不必挤H1B,成立初创企业也可以合法留美。华人家庭也可以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在美国创业,家人也能在美国工作生活。获得留美许可后,可以再申请EB-1丶EB-2丶EB-3等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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