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的留学生李同学因在加拿大留学期间,涉嫌醉驾被警方控罪。然而,在法庭未对其进行最后定罪时,李同学在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请延长签证时,避谈此事,被签证官发现后禁止其入境加拿大。李同学随后前往加拿大法院进行上诉,但最终没有成功。1月29日,联邦法官Simon Fothergill判李同学败诉。
法官Fothergill表示,虽然当时法院还没向他定罪,但是在申请延长签证时,他应当告诉签证官之前有过被逮捕、控罪的记录,否则就是严重的虚假陈述!
据联邦文件,李同学与2008年12月来到加拿大留学,2016年11月,李同学在安省开车时,被发现体内酒精浓度超标,警方将其逮捕,并控其酒后驾驶的刑事罪。
后在2017年4月,警方还未对此案做出最后的判决。但当时,李同学在申请延长加拿大签证,他在填写表格的时候均否认自己“在任何国家被定罪、逮捕、控罪”。
不管李同学是刻意也好,还是忘了这件事也罢,同年5月12日,李同学受到签证官的信件,上面说到,他可能因不承认自己面临的指控,今后再也无法来到加拿大。
随后李同学再给移民部回信中承认自己曾涉嫌酒后驾驶,被安省警房逮捕,但案件还未开审,法院未证实他的罪名成立,他承认自己误解了申请表上的问题。
但是,犯错后才承认错误,对于加拿大的签证官来讲,简直不能理解。
同年5月30日,签证官再次做出拒签决定,并再次表示,李同学因严重欺瞒个人情况,不能再次进入加拿大。
李同学到联邦法院上诉时称,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只有在境内犯下重罪的外国人才无法再次入境加拿大,重罪指的是最高刑期至少10年,或被判有期徒刑超过6个月的罪责。基于以上理由,李同学认为他所面临的醉驾指控不应该影响他的签证申请。
但法官Fothergill在判决书中表示,如果申请者隐瞒个人情况,即使是在收到签证官的信件后澄清或者更正,仍然构成虚假陈述,签证官有权拒签。
申请人必须真实全面地阐述个人情况。申请表上的用词很明确,问李先生是否被逮捕过、被指控过。是否曾被检控是评估他能否来加拿大的关键因素。他后来称自己误解了问题,这不是合理的解释。
最终,李同学的司法覆核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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