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郑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我跟我先生都是分别做了庇护申请。这个月4号,我先生进行面谈,同时间我将我的庇护申请撤销,并加入到我先生的案件当中,并且被要求第二天补交结婚证书原件等资料,今天被通知下个星期进行二次面谈,并且需要提交A:我本人撤销前的庇护申请资料中被关押等证明文件B:护照的公证C:我先生在第三国进去美国的,在第三国受迫害的证明文件。我也咨询了我的律师,但是律师跟我说不需要提交。哪怕交了,也不会过,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当然是想配合移民局,做最后的挣扎。所以我想咨询一下郑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有再次提供给移民局资料的必要吗?最让我担心的是律师楼的不配合,但是这么紧急的情况下,我不知道有什么好的方法去处理这件事。谢谢,希望郑律师您可以给我一个更好的建议 @郑涛波律师楼 - u2 B& @( ~/ e4 _1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