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蛋
发表于 2024-5-28 1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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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4-05-22 22:47/ {) s R% b& m* e5 D
也是无奈之举,你面谈那天我正好有一个大庭,几年前就安排好的,只能先满足上庭的人。帮你找的那个律师也不算迟到,只是没像我一样每次都提早半个小时到,你不能用我的标准去要求其他律师的 & |: m* g5 Y( }, n: M7 o! e
我没有责怪你的意思郑大。我要谢谢你。我主要是想和这个朋友说一下这个事情的重要性。既然来美国了,就要把呆在美国的硬性条件搞起来,不然后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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