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作者:李季
近年来,各级纪委拍“苍蝇”力度持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有力惩治,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报道:5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我们可以看出,村干部违纪案比重依然很大,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村干部去违纪?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查处过一些村干部违纪案,在办案之余也会思考:常言道,亡羊补牢,尤未晚矣,为什么这些年来,我们对村干部的监管之“牢”往往难得补好?
而在分析此类案件时,我们却有相似的结论,除了没把村干部当“官”管,疏于管理和监督的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村干部违纪成本较低,从查处的案例来看,选择违纪应该是用最小的成本去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当违纪成本等于或大于违纪收益时,一般就没有必要选择违纪,此时违纪数量就会为零,即临界点。
具体而言,违纪者之所以选择违纪的原因有:
一是经济上不付出或者付出少。对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农村干部,他们的违纪行为是“无本万利”的交易,如在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上,通过采取一些操作手段从中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况较为普遍。
二是追究责任轻。在问题被发现前,农村党员干部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问题发生时,农村党员干部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顶多背个党纪处分,而不会影响其“前途”。
三是舆论压力小。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揭发率较低,进而使得违纪人员心存侥幸,甚至无所顾忌,农民群众多以发展自身经济为主,只要个人自身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很少主动去揭发干部。由于上一级部门领导需要“拜托”村干部推进各项工作,即使村干部违纪也不会与其撕破脸,往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既然铤而走险没有太大的代价,低成本的违纪代价放纵了村干部,个别村干部会毫不犹豫的铤而走险谋一己之私。
新时代、新要求,我们也看到,今年在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了不能进入村(居)“两委”班子的“九种情形”,明确要求: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不能进入候选人资格。随着从严治党向基层的不断深入和推进,相信这种违纪代价将来会在村干部队伍中运用的越来越多,违纪有代价,必将让村干部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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