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麻合法化的第四天(1月4日),联邦司法部传来重磅消息:司法部长塞申斯(Jeff Sessions)一改奥巴马时期对大麻睁一眼闭一眼的策略,要求联邦执法机构严厉打击大麻犯罪活动。
对此律师评论说:这意味着,地方法律(州立法)对大麻产业的合法化成为了泡影。他并告诫欲投资大麻业的华人和瘾君子:立即收手,避免坐牢!
根据奥巴马时期的司法部副部长科尔(James M. Cole)所写的备忘录,曾指示所有的联邦检察官不要把有限的资源放在州授权的大麻相关活动上。周四,塞申斯宣布撤回这一备忘录。
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双眼圆睁”
律师说,联邦政府一直将大麻产业视为犯罪,这项法律从来没有改变过。只不过,之前在奥巴马时代,司法部有关大麻的行政指导意见,是要求驻各州的联邦检察官,将打击大麻犯罪的工作重心放在预防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麻,以及防止销售大麻的利润进入犯罪领域等方面。
换言之,奥巴马时代的政策,对那些地方立法(州立法)把大麻合法化的做法,是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如今,司法部长塞申斯的最新行政法规,要求联邦检察官严厉打击大麻犯罪,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双眼圆睁”。
这意味着即使地方政府(州政府)将大麻合法化了,但是联邦执法机构依然会从联邦层面严厉打击种植、贩卖、消费大麻的非法行为,即查封、没收、刑事检控、审判等。
而且一旦被抓,联邦检察官的检控率在97%,“有人说联邦监狱比加州监狱(条件)好,那你就去坐吧,其实联邦监狱更差”。
塞申斯:大麻是和海洛因一样的毒品
支持大麻合法化者的论点之一是:大麻不算毒品,不会上瘾。但是塞申斯指责大麻是和海洛因一样的毒品,是导致暴力犯罪激增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他计划要加强对其的执法。
律师说,大麻被《联邦管制物品法案》列为第一类,也就是风险最高、对人体有可能产生伤害程度最高的药品。在联邦法律上,大麻被禁止用于医疗用途,更不允许用作娱乐用途,所有与大麻相关的活动(种植、销售、服用等)都被视为犯罪行为,“吸食(大麻)都是违法的,而且我特意查看了联邦法律,明确表示没有对(吸食)量的限定”。
联邦法律规定:仅仅持有大麻,第一次就是轻罪,最高刑期1年、罚金1,000。如果还有第二次、第三次,那么惩罚逐步加码,越来越重。如果是种植、销售大麻,第一次就是重罪,最高刑期5年、罚金250,000。
建议华人大麻从业者:宁愿亏钱也要立即收手
1月1日,加州娱乐大麻贩售刚刚合法化,开启了世界上最大的合法娱乐大麻市场。目前,全美有8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允许娱乐大麻的使用。据估计,单单加州,几年内大麻销售将达每年10亿美元的税收。
消息人士说,塞申斯打算让地区联邦检察官基于各自区的优先任务,来决定应该投入何种联邦资源进行大麻执法。
塞申斯和科罗拉多等州的执法官员指责大麻合法化带来了很多问题,包括毒贩利用宽松的大麻法规藏匿和非法种植大麻,并穿越这些州运输毒品,谋取更大利润。塞申斯的决定是大麻反对者的胜利,他们一直敦促塞申斯采取行动。
反对大麻组织Smart Approaches to Marijuana的主席Kevin Sabet说,这是一个胜利,将抽干过去5年中投向大麻行业的资金。
而大麻倡导者辩称,大麻合法化可以消除黑市交易,减少暴力犯罪,因为大麻交易不再由犯罪集团控制。他们指责塞申斯的行为是回归过时的毒品战争政策,会对少数族裔造成过度影响。
此前,塞申斯就已经扭转了奥巴马时期为减少联邦监狱拥挤的司法政策,重新思考如何起诉毒品犯罪及量刑等议题。奥巴马时期前司法部长霍德尔(Eric Holder)指示联邦检察官在起诉某些低阶的贩毒罪行时,不按长期要求提出最低刑期。而塞申斯上任后则下令,要对大部分嫌犯提出最重的刑罚。
律师说:“如果华人从业者已经投资大麻行业,已经租赁了土地、建了大麻种植园、购买了设备等等,建议你:赶紧收手,宁愿亏钱,也不要换来联邦政府的刑事检控。除非你想在联邦监狱坐牢。”
律师还说:“司法部长的行政令,对华人家长而言是好消息,但对如果是准备投资大麻行业的人,以及瘾君子们,噩梦从今天已经开始。”
文/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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