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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涉嫌违法违规,已被立案调查

2017-12-22阅读 13039 新浪新闻 我要关注

导语

12月23日,广东司法厅认定,党琳山涉嫌庭审中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退庭,干扰诉讼正常进行,利用网络炒作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决定对其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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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莫某某的辩护人、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党某某律师擅自离庭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2日,广东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省司法厅对此事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立即派出调查组赴杭州。

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党琳山

经阅庭审视频、查阅相关记录,结合该案审理法院的司法建议,调查组初步认定,党某某律师涉嫌在庭审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退庭,干扰诉讼正常进行,利用网络炒作案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对党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立案。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律师队伍良好的执业形象。


对此,党琳山律师向记者表示,对这个结果是“可以预见的,没什么”。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人联系过他。“他们所谓的调查不全面。”


事件回顾


杭州保姆纵火案开庭半小时中止审理


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广东律协派人赴杭州调查


12月22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布了一份《关于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退庭一事的声明》,称通过网络媒体了解到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过程中,发生被告人莫某某的辩护人、广东党某某律师退庭一事,对此,广东律师协会高度关注和重视,第一时间委派有关人员赴杭州调查了解情况。


这份声明还称,广东省律师协会一直坚持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同时要求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如通过调查发现该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将依法维护其执业权利;如发现该律师在执业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事件答疑


对于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党琳山擅自离庭所产生的一系列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一一解读。


党琳山还有资格为莫焕晶辩护吗?


根据杭州市中院在官网上发布的《关于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情况》的通告:


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龙光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说另外给莫焕晶指定辩护律师为时过早,因为党琳山还没有被处罚,他仍然有资格为莫焕晶辩护,但是法院肯定会让司法部门处罚党琳山,停止他的职业,这个时候,不管莫焕晶想不想换,法院都可以指定其他辩护律师。


党琳山在法庭休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到,辩护人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而不是法院的授权,法院没有权利擅自解除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法院也没有权利在当事人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擅自给当事人找律师。


而且,党琳山手上还有莫焕晶在看守所给他写的委托书。


处罚党琳山,依据何在?


广东省司法厅投诉监管处罚处一位叶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庭审中,法院可以根据律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所掌握的情况,对照有关规定,向律师所在的主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主管机关根据这个司法建议书,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再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再做出初步的处罚意见,如果违规违法行为比较重大,还要经过领导集体讨论,然后再作出具体处罚,告知律师,把一些基本的权利申辩权、陈述权、听证权告知。然后律师对作出处罚的事实,规定,进行陈述或者申辩,并且他有权要求申请听证的权利,经过听证后再进行讨论决定,再最终作出处罚决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但对律师的处罚程序比较复杂,是一个递进的程序。


也就是说,在法院认为党琳山在庭审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向其所注册地司法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其所注册地司法机关会对党琳山退庭一事作出具体处罚。


何为管辖权有异议?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所谓管辖权异议,简而言之,即当事人认为受案法院无权或者不适合审理案件。


他表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地域管辖权、级别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等。就地域管辖权而言,一般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就级别管辖而言,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恐怖活动的案件,或者可能被判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一般案件则由基层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应该何时提出?


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张新年介绍,《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而言,应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出。


张新年解释称,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和不高效。当然,根据司法实务,也不排除人民法院在庭审前受理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到底谁说了算?


“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可能改变受诉法院。”张新年分析。


就本案而言,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对记者分析称,实质上被告律师认为,包括杭州中院在内的杭州市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中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不利于他的辩护,进而希望通过异地或者提高管辖级别来解决。


律师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无擅自退庭的自由


刑事案件庭审是控辩双方出示证据、相互对抗辩驳,法官居中察言观色、指挥庭审,最后综合双方意见、证据,依法独立作出判断的过程。这就是说,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展示其专业素养,可以发表观点、看法,可以针锋相对、畅所欲言,逐条反驳公诉人的指控,也可以当庭向法官申请,让检察院补充收集证据,让证人出庭作证。但律师必须相信法律、法庭、法官是公正的,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裁判规则,而不是“有利于你的就笑,不利于你的就跳”,动辄退庭或以退庭、发布网帖相威胁。


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辩护律师确实认为法院或法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但不能擅自退庭。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9条对此明文规定,律师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这就是说,律师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没有擅自退庭的自由。如果擅自退庭,就得为此承担后果。


据了解,最高法并无职责对公民每一封来信都要予以答复。如果按照党琳山的说法,因为他写了一封信,最高法答复一天不来,杭州中院就一天不能开庭审理此案,那么,此案开庭审理岂不成了遥遥无期的等待?果真如此,那么,屈死的受害者如何瞑目?受害人家属的伤痛如何慰藉?被损害的公平正义又如何伸张?


党琳山律师如此表现,表面上看,尴尬的是杭州中院。而实质上,他首先损害的是委托人莫焕晶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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