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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强拆官员”被判刑!

2017-12-22阅读 192 华人知道 我要关注

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指使开发商强拆民房,一名屋主因不堪其辱,买来农药意图自杀,结果变成植物人。2010年的4月19日,曹颍章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刑,因同时犯有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重温“强拆官员”被判刑,这是本案的积极意义所在。

 

 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而被判刑,人们早已见怪不怪。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级别更高、贪腐数额更大、被判刑更重的官员屡见不鲜。一个副区长,区区10万元的受贿额,已经无法吸引公众的关注了。

 

官员因强拆被判刑在全国范围内却少之又少,与近年日益增多的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在一些地方酿成恶性案件,导致民怨迭起这一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对非法强制拆迁的官员实施刑事处罚,有效遏止非法拆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不仅是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的焦点,更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

 

 

近年来,各地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一些地方政府加速城市改造和“经营城市”的心情非常迫切,低价征收拆迁、高价出让开发的热情高涨,加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明显冲突,最终导致地方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尖锐矛盾。

 

特别是个别地方企图绕过法定途径,擅自动用行政强权,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遇到了拆迁户的激烈抵抗,发生了不少被拆迁人伤亡之类的恶性事件。

 

然而,拆迁户的“暴力抗法”往往会受到迅速处罚,而官员实施的非法强拆,即使引发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往往因为有权力这个护身符而不了了之,即使受到处理也会大事化小,轻描淡写了事。

 

近年来,就有一系列媒体报道,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的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严重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也亦官复原职;这些强拆事件中,官员受刑事处罚的更是没有。    

暴力拆迁祸害百姓,这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为开发商的强拆行为撑腰的曹颍章被绳之以法,当会对那些视民众物权如草芥的地方官员形成一定震慑力。

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也是对有恃无恐的强拆者的当头棒喝。

然而,如果积弊重重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予废除,没有一部能从根本上遏制强拆行为的法律出台,那些既推房又轧人的推土机恐怕还会源源不断地驶出。

因而,去旧法而立新法是当务之急,一方面必须确立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那些暴力拆迁者,让他们不敢以身试法。

安徽阜阳市开了先河,它让一位副区长因为非法强制拆迁而获罪,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遏止非法强拆的希望。

编后语

把这个消息传递出去,希望拆迁负责人能收敛点,敬畏法律。正视每一条生命,多为别人着想,多为百姓做实事。否则总有被法律绳之以法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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