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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了!教科书式老赖竟要求再次尸检

2017-12-12阅读 185 新浪新闻 我要关注

导语

12月11日晚,赵勇告诉记者,他刚从交警处得知,黄淑芬已请律师提交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赵勇担心,黄淑芬这一诉求可能会导致父亲的遗体还要再解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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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受害者赵香斌的死因有了法医鉴定结果。12月9日,赵勇公布了父亲的尸检结果。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对此,赵香斌的儿子赵勇表示,他们将要求追究肇事者黄淑芬的刑事责任。

此前的法医病理鉴定书

12月11日晚又有最新进展,黄淑芬已请律师提交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赵勇担心,黄淑芬这一诉求可能会导致父亲的遗体还要再解剖一次。

交通事故与赵父之死

是否直接相关?

2015年10月,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历经数次手术后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之后黄淑芬一直没有赔偿各项损失85万余元。距离事发773天、法院判决下达4个多月后,赵勇将数段黄淑芬“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公布到网络上,引发热议。


12月1日,赵勇的父亲赵香斌因抢救无效离世,家人随后联系法医为赵香斌做尸检,检查死因是否跟交通事故相关。


12月9日,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在其微博中公布了父亲法医病理鉴定书的首页和尾页,该份鉴定书作出时间为12月8日,由河北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九大队委托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认为,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此前,唐山中院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决定对黄淑芬拘留15日,截至12月10日拘留日期已满。黄淑芬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拘留期满后,家人也“不清楚黄淑芬的去向”。


根据唐山中院此前发布的情况通报,黄淑芬至今仍拖欠80多万元赔偿款未支付。法院正对黄淑芬的财产及其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若查实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者家属:

要求追究黄淑芬刑责

赵勇告诉记者,尸检结果显示父亲的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他们将追究肇事者黄淑芬的刑事责任。12月11日晚,赵勇告诉记者,他刚从交警处得知,黄淑芬已请律师提交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虽然是她的权利,但是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人怎么可以这样,一点人性都没有,我父亲已经尸检过一次了,也是权威部门进行的,这意味着父亲还要再被解剖一次。不管结果怎样,她从来没有考虑过我们家属的感受,对我们一点尊重都没有。这件事我必须追究到底。”

赵勇说,到目前为止,黄淑芬的家人从来没有人找过他,只有在刚开始曝光的时候打过一次电话,也只是通过法院表示愿意给20多万,然后剩下的分期,这个方案他不能接受,因为感觉黄淑芬是在拖延,“都这么长时间了,问题都没有解决,他们不是真诚的,所以我拒绝。”赵勇说,“目前执行的事情也没有什么进展,法院执行局的人也跟我说难度挺大的,但他们一直积极在查,目前我在忙着准备我父亲的后事,暂时也没有精力去管这个。”

律师称肇事者

尚在追诉时效之内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耀军律师认为,是否能够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取决于交通肇事是否具有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比如死亡一人,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虽然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具有特定情形,同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从本案来看,根据鉴定意见,如果认定死亡是由于交通肇事造成,即肇事和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且肇事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肇事者黄淑芬就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本案肇事者尚在追诉时效之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此外,如果在民事执行过程,发现肇事人存在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问题,那么法院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北青报评论:

理当严惩“教科书式老赖”

所谓老赖,也称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指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作出后,有能力履行而依然逃避责任者。这名耍赖耍得头头是道的“教科书式老赖”被拘留15天,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受到了应有惩戒。但此事件并未画上句号,相关部门还应根据鉴定结果及该老赖是否有规避执行等情节,依法追究其更重的法律责任。

从报道可知,2015年发生的事故,直到今年6月方有一审判决。受害者整个家庭面临的压力、煎熬、窘迫可想而知,老赖的耍赖行为很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尤其是,从事故发生到判决生效,再到受害人“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衰竭死亡”,肇事者仅仅履行极少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其能够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让受害人得到有效治疗的话,或许不会出现如此悲剧。因而,其耍赖行为不仅是在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尊严,更是在践踏人性和社会道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因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从之前的报道可知,“教科书式老赖”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如果能够认定受害者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并能排除其他主要死因,就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且,虽然受害人已经死亡,但并不能完全免除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80余万元赔偿责任,受害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对该老赖予以司法拘留,但不排除继续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如果能够查实其有转移财产、购置大额财物、高消费等情节,就说明其有履行能力,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且,即便其被司法拘留乃至判处刑罚后,依然应该履行赔偿责任,否则还有可能受到惩戒。


简而言之,老赖的存在显然不利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人求告无门后,方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他们将最大的希望寄托在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和对老赖的惩戒上。恶意规避执行是最大的不诚信,如果欠账可以不还且受不到任何惩戒,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正义得不到伸张,老赖越来越多,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成本将大幅攀升。


如前所述,这名耍赖一直耍到受害人死亡的老赖,践踏了法律、道德和人性。相关部门理当启动追责程序,让其付出应有代价,以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抚慰人心。长远来看,相关部门还应齐心协力,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打击、惩戒老赖的合力,让法律更权威,扭转受害人被拖垮,老赖逍遥的尴尬局面。

教科书式”老赖事件时间线


2015年10月6日


赵勇父亲发生车祸。


2015年11月


赵勇提起诉讼。


2017年4月


法院开庭。


2017年6月8日


法院判决下达。


2017年11月18日


赵勇发微博曝光“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


2017年11月20日


黄淑芬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11月26日


黄淑芬被拘留15日


2017年12月1日


赵勇的父亲赵香斌因抢救无效离世。

来源:北京青年报、央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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