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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注意!持绿卡或长期居住海外…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

2018-03-21阅读 192 美国168资讯网 我要关注


要说最近这段时间里,关于“国籍&户籍”的消息,多到天花乱坠;


一会儿有政策说,


“华裔卡”松绑,各地政策利好;


一会儿又有政委说,


“娘家人还是娘家人”,不会亏待海外华人的;


但一个转身,又在海外驻华大使馆上“特别提醒”,


拿着入外籍的华裔,杀鸡儆猴!



现在,连常年居住海外的华人,


也即将要被“清理门户”了?!



近日,中国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旗下的微信平台“上海发布”发布了一则公告,其中的内容,


令所有居住在海外的华人小伙伴们,

吓出一身汗!



内容是这样的:


“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

必须注销户口!


否则,

公安机关可强制注销其户口!


如需恢复国内户口

则必须声明放弃国外居住资格!”



这突如其来的“严令”,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加入外籍需要销户,

这一点小编能够理解;


但是在海外定居、未加入外籍的华人,

也要被“清理出去”?…



“虎躯一震”的小编,立即打开文章中提到的“中国上海市公安局官网”查看,确确实实就在前不久,


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注销户口的事,


是!真!的!


因为就在这则通知中的第46条明确写道: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


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而在看看2015年发布的通知中,还只是: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



相比之下,本月初新发布的通知声明中,明显强调了一个重点:


强制注销!



而另一个让人不解的问题是,此次被点到名的两类人:


  • 出国定居者;


  • 加入外国国籍者;


这样的条款规定换言之就是,只要你“长期在海外居住”,不管你有没有加入外国国籍,


都要求注销国内户口!


不然,如果未在一个月之内注销的话,


公安蜀黍强制帮你注销!



那么,问题来了,关于长期在海外居住,


对于“长期”怎么定义?

对于“定居”又怎么定义?


在海外读书,大半年都不在国内的留学生,

算是出国定居吗?


在海外工作,已经拿到PR没入籍的华人,

算出国定居吗?



对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还真有标准答案:


海外留学的留学生们,不视为“华侨”;


而“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这么一来,

拿到PR的小伙伴们,

也有可能算入此次“被清理的对象”内!

 

(侨务办公室)


肿么办??!!


小伙伴们都慌了!


小编都懵炸了!


 从2007年前出国留学人员强制注销户口,到之后不再强制注销户口,再到如今拿绿卡就得强制注销户口.......政府户口管理政策的方向性明显反覆不定。令人不解的是,中国政府一方面高调宣传希望海外华人同做中国梦,为海外人才参与国家建设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又处处区别在海外定居的公民,人为设置种种障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此外,小编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国侨办给了一些权威的解答,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可以来看一下~


其实一直以来,咱们祖国对国籍这事儿,管得还真的挺严的…



大家都知道,


我国目前是不承认双重国籍…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相当于,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籍理应被注销…



于此同时,自愿放弃中国国籍,也相当于,


放弃了一切中国福利…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解读

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0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5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问:常住户口的登记原则是什么?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问: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问:哪些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经可以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问: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怎么办?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对于不符合落户本市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问:非亲属间户口可以迁移吗?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问:房屋买卖后,上家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买卖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

问: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凭个人户口卡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 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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