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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出租新政!! 房东须有"房屋使用证"才可租房 立即生效...

2017-12-05阅读 10167 纽约华人资讯网 我要关注

12月1日,纽约州长库默Andrew M. Cuomo签署新法案,要求房东在租房时要出示房屋使用证明,其目的是防止房东非法改建房屋后出租,保障租户的安全。据悉,该法案得到纽约州多名众议员的支持,在州长库默签字后立即生效。


新签署的法案,要求房东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在租房合同(Lease)上注明是否有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Certificate of Occupancy,简称CO)。该证明会注明所出租的房屋是否符合建筑规划和相关法律,以及是否可以出租和适合安全居住。



这个新法案,可以让房客在房屋租赁合同上,清楚看到,房东是否有这个证明。如果没有,就代表出租的房屋有问题。


如果是1938年以前盖的房子,可能没有房屋使用证明,房主需要到楼宇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s)申请获得无异议证明信(Letter of No Objection)。


纽约市也有规定,房东需要具有这个文件才可出租房屋。


纽约州众议员夏佩兰(Pamla Harris)提出的这项方案,她表示法案是为保护租客,避免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住进经过非法改建的房屋,对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都造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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