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律师 发表于 2019-4-22 18:31:08

分享一个自己很满意的绿卡批准案件

陈KY先生在2017年7月24日申请绿卡,2018年2月20日在俄亥俄州移民局进行了绿卡面谈。在9月5日移民局拒绝了该绿卡申请。

拒绝信中说,陈先生在2001年7月26日使用假的新加坡护照,试图进入美国,被拒绝入境,同时被移民局关押。陈先生后来在2002年1月被递解回祖国。

他最近一次入境美国是在2007年3月,使用一本假护照。

移民局认定他被递解回国后,未经许可而二次入境;回国呆少于10年;基于移民法若干法律规定,认定他inadmissible。同时,移民局让他立即回国。

他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分析后,认为移民局有若干法律适用的错误,这是个纯粹的法律问题,随即建议他做绿卡拒绝的开案,俗称上诉,即I-290B。

2019年4月12日绿卡批准。恭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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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远律师是美国律师协会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到目前为止,已出席几百个政治庇护案件的庭审,其上庭通过率高达93%以上。
精办各种移民案件,特别是政治庇护和快速保释,还有十年绿卡、亲属移民、联邦催办令、开案、联邦上诉、人身保护令、公民入籍、离婚、非移民签证、生意转让、房屋买卖、取回保金、各种豁免。
他拥有极为丰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经验,同时还精于撰写各类上诉状,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为人热情、责任感强、极具亲和力。他视客户如家人,把客户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急客户所急,忧客户所忧,乐客户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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