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Chen 发表于 2024-4-29 15:00:13

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4-04-29 14:32
你好好去读读我的置顶帖十日谈,一年期那篇,认真读

谢谢郑律师!万分感谢!

TonyChen 发表于 2024-4-29 15:13:02

TonyChen 发表于 2024-04-29 15:00
谢谢郑律师!万分感谢!

郑律师您好!粗略看了一下,其中有一项提出E先生因传教受到中国政府的关注,然后他发现后必须及时提出申请,但他发现危险是一个含糊概念,什么叫发现危险后这个时间点怎么介定,再次请救郑律师,关于宗教信仰的庇护的一年期法律层面上有没一个明确的说辞,再次感谢!

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4-4-29 15:31:42

TonyChen 发表于 2024-04-29 15:13
郑律师您好!粗略看了一下,其中有一项提出E先生因传教受到中国政府的关注,然后他发现后必须及时提出申请,但他发现危险是一个含糊概念,什么叫发现危险后这个时间点怎么介定,再次请救郑律师,关于宗教信仰的庇护的一年期法律层面上有没一个明确的说辞,再次感谢!

了解得这么详细怕不是同行吧?想切磋武艺,下次CLE律师论坛见

TonyChen 发表于 2024-4-29 15:36:36

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4-04-29 14:32
你好好去读读我的置顶帖十日谈,一年期那篇,认真读

郑律师 我这里指的一年期不是想表达从到美国算到什么时候提出I-589申情有无超过一年;我想问的是从第一天去教会第到中间的一些教会活动如发传单,传福音之类的曝光公开的宣教活动及最后的受洗,这三个主要的时间点到I-589的申请之间有无一年,六个月,甚至三个月的法律或宗教信仰方面的正式介定和措辞,十分感谢!

꫞꯭心꯭态꯭꫞ 发表于 2024-4-29 18:26:12

郑涛波律师楼 发表于 2024-04-29 14:13
你可别害人了

这个是当时耶曼律师楼告诉我的!所以我还真信了十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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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您好郑律师,因为我在美国已经很多